由于近代中国的落后,近代的屈辱,欧美列强的侵略,以及封建社会时的交通等因素,唐朝的法律体系并没有影响到欧美等国家;相反,由于封建法律体系中的皇权至上和皇帝家天下的思想在人们心中长期存在,反而成为了近代中国社会变革绊脚石之一,增加了近代中国及时变革图强的艰巨性与曲折性。唐朝较为健全的法律体系被后来历代封建统治者使用,使得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一致不变性,相对来说,阻碍了后来历代法律的发展与人文思想的发展,客观上,造成了中国近代直至现今的法律体系的不完备。所以说,唐律是我国封建法典的楷模,在中国法制史上居于重要的历史地位。唐律其影响所及不仅限于中国境内,对亚洲许多国家封建法律制度的发展,也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唐律和唐朝高度发达的政治、经济、文化一样,在古代历史上曾大放异彩,在世界法律发达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张晋藩、郭成康:《清入关前国家法律制度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日]泷川政次郎:《唐之法制》,《世界文化史大系》第7卷,转引自杨鸿烈:《中国法律在东亚诸国的影响以下无正文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NurfürdenpersönlichenfürStudien,Forschung,zukommerziellenZweckenverwendetwerden.Pourl'étudeetlarechercheuniquementàdesfinspersonnelles;merciales.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толькодлялюдей,которыеиспользуютсядляобучения,исследованийинедолжны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вкоммерческихцеля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