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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3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同时还应该明确建立项目实施单位的任务及工作内容并报公司批准后实施。Р第三十一条项目综合计划以项目管理大纲的总体构想为指导,由项目实施单位编制,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分阶段进行,具体规定各项管理业务的目标要求、责任分工和管理方法,作为实施项目建设管理的行动指南。项目综合计划应经项目管理大纲编制部门审核,报公司批准后执行。Р第三十二条公司与项目实施单位都必须完成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工作,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项目实施单位应进行项目范围规划,依据公司制定的项目管理大纲、需求文件、项目约束条件、项目阶段性成果、历史资料、一定条件的假设等明确项目目标和项目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形成项目范围说明书,项目范围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应满足项目核准和内部审批文件对项目的要求。Р第三十三条项目实施单位依据项目范围说明书分阶段进行项目工作分解,形成项目工作分解结构。Р第三十四条项目实施单位在明确项目工作范围及分解结构的情况下,应遵守以下顺序制订项目综合计划:Р(一) 定义工程项目目标;Р(二) 把工程项目范围详细划分为若干工作包,并与工程标段划分、采购合同工作范围界定结合起来;Р(三) 为了实现工程项目目标,需要明确每一个工作包所必须完成的具体任务,并由承担该工作包任务的单位提出详细的工作计划;Р(四) 汇总各计划,并以网络图或横道图等表现形式表示各项任务与工作,表明各项任务之间的逻辑关系,安排协调一致的进度计划;Р(五) 确定质量检查评审的关键节点和质量检查、评审计划;Р(六) 进行资源消耗和评审,安排资源供给计划和投资计划;Р(七) 对计划执行风险进行分析,提出对策;在计划安排上需适度留有余地,特别是对那些影响全局的控制性工程;Р(八) 对计划进行评审,确定后执行。Р第三十五条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对项目综合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分析、评估,对违反或影响项目管理大纲要求的事项应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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