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中共平凉市委党校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38KB

文档介绍
0000元;二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经济出版社、工人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编著、教材15万字以上者,每部奖励8000元;三类其它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编著、教材15万字以上者,每部奖励5000元;四类在省级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编著、教材15万字以上者,每部奖励3000元;五类内部出版的著作、编著、教材15万字以上者,每部奖励1000元。2.著作、编著、教材15万字以下者减半奖励。第二十六条课题、调研报告类1.国家哲学和社会科学规划、甘肃省哲学和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课题)按项目(课题)基金给予1:1的配套资金资助。项目(课题)调研前期资助50%,结项后补齐所剩资助资金。但项目(课题)未按期完成或未结项的收回配套资助资金。自筹经费项目,项目鉴定结项者,国家哲学和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奖励5000元,甘肃省哲学和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奖励4000元。2.全省党校系统课题、市哲学和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课题)、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经评审鉴定结项奖励3000元。其中1500元为前期开展调研和收集资料费用,经评审鉴定结项后奖励1500元。3.校列重点课题经评审鉴定结项奖励3000元。其中1500元为前期开展调研和收集资料费用,经评审鉴定结项后奖励1500元。一般课题经评审鉴定结项奖励2000元。其中1000元为前期开展调研和收集资料费用,经评审鉴定结项后奖励1000元。4.承担市内有关部门、企业的横向课题,经鉴定结项后给予200元奖励。5.上述所有项目(课题)在认真填写项目(课题)文本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学校审定上报未立项者,按国家、省、市、校列项目(课题)等次分别给予500元、400元、300元、200元的科研劳务补助费用。6.所有项目(课题)必须经学校审核议定、主管部门备案,否则,不予奖励。未结项的所有课题概不予奖励。第二十七条获奖奖励类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