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平、歧视性、限制性、指向性条款损害潜在供应商权益的,或供应商有疑问的其他事项,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可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质疑期内不递交质疑函的视为充分理解并认可采购文件及补充更正的所有内容。1.质疑文件递交要求:质疑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列明质疑事项及相关依据,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详细地址、邮编等基本信息。质疑函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送采购人。2.质疑文件递交地点:中共贵阳市委党校财务处。(二)采购文件的质疑答复:采购人收到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后,以书面形式做出答复。答复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必要时,采购人须将答复内容以变更公告的形式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布。(三)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采购人根据质疑情况和项目实际需要,以补充文件或更正文件的形式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补充更正文件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采购人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在中共贵阳市委党校校园网()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四)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答复的,可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或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贵阳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51-85806805详细地址:贵阳市南明区神奇路8号12楼第三节递交响应文件一、递交时间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如本项目有变更公告的,以变更公告时间为准(供应商须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工作人员对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登记。不接受逾时、未按要求封装的响应文件)。二、递交地点中共贵阳市委党校行政楼第二会议室三、递交要求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须注明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谈判时间)。递交文件不完整的作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