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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镇党委党建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16KB

文档介绍
益的;Р(六)其他含有高平镇党委、政府有关规定禁止性内容的。Р第十条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微信公众平台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Р(一)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实行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Р(二)微信公众平台应注重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完整性。Р第四章  日常运行管理Р第十一条  用户管理。管理员用户由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做好用户密码的保密工作,用户密码每三个月至少修改一次。Р第十二条  信息发布管理。利用本联社微信公众平台发布、调整、变更信息,必须按以下流程操作:Р(二)党政办负责拟发布的新闻信息和综合类信息的初审;其他办公室主发的业务及相关通知,由本办公室负责人初审,初审通过后报xxxxx审批。Р(三)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将审批后的材料电子文档发至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邮箱。Р(四)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根据审批结果及需上网材料,对系统内提交的信息进行仔细审核后正式对外发布。Р(五)对栏目内容或结构进行变动调整需按上述流程审批后进行调整。Р第十三条  微信公众平台安全管理。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健全微信网站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微信公众平台安全运行。Р(一)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要对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及服务器系统漏洞进行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加固等。Р(二)加强微信公众平台病毒、黑客安全防范措施,运用并使用入侵检测、病毒防护查杀等技术手段,防止微信公众平台被攻击和非法篡改。Р(三)保证微信公众平台7×24小时正常运转,故障12小时内修复(包括硬件),如遇重大安全问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Р第五章  附  则Р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高平镇党委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Р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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