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的漏洞。首先,在函证过程的第一个环节,选择函证对象时出现疏漏,函证标准设置的10万,但是10万以上的供应商并未完全涵盖。其次在回函方面,审计过程中,利安达确认应当发函的单位达到228家,但是发函的数量却只有54家;最后,在回函的信件管控方面,调查发现许多回函的地址并非实际供应商或者客户的地址,而是有一部分集中在九好集团,并且快递单号还有存在近似或者连号的嫌疑。因为利安达事务所没有将每一个函证细节把控好,导致自己难以发现问题,从而出具“未见异常的报告”。 3.3对于现场审计工作加强控制利安达在九好集团总部审计工作底稿内收录了对69家供应商的现场走访记录,但是?@69家供应商并非是由利安达事务所全部走访完成,审计项目组人员很少走访,根据对现场资料的收集整理发现实际利安达事务所现场走访只有11家。我们知道九好集团是一个特殊行业内地公司,它的主营业务类似中介服务,没有实体业务,却存在大额资金收入,这样的公司性质应当让审计工作者重点关注其与供应商和客户之间的往来。但是利安达在线审计和走访中,存在大量的疏漏,导致收集的审计证据不足,最终导致审计入员做出错误的判断。 3.4明确收入确认程序在审计过程中,利安达事务所手机的审计证据不足,对于与营业收入相关的合同信息等审计证据缺失,而且取得的部分证据也存在异常,对于以上方面利安达关注不够,所以导致没能发现九好集团在收入方面的问题。因此,在收入相关的审计程序执行时,需要我们审计入员重点关注与收入项目的重要合同资料,用印资料等等。除此之外,在细节方面,例如重要的合同条款上也要给予足够的关注。参考文献: [1]姚瑶,王亚广.九好集团财务造假案例分析与对策思考.现代商贸工[D],2017 [2]郑子岚.中介平台业务审计策略分析―基于九好集团IPO舞弊案例.财会研究[J],2017 [3]刘菲.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常用手段分析[J].时代金融,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