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秩序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顶格罚款数额,使之与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相协调。二是完善会计师职业标准规范。改变因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报告导致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但注册会计师基本不用承担民事责任的现象。加大对涉嫌财务造假注册会计师的处罚数额。三是建立集体诉讼制度。行政处罚力度有限,建立集体诉讼制度其高额的民事赔偿足以杜绝大部分企业的投机心理。目前我国集体诉讼制度还不够完善,可以通过借鉴美国股市中的集体诉讼制度,或者设立代表中小投资者向上市公司集体索赔的总代理机构等方式完善我国集体诉讼制度。Р 4.2加强监管措施Р 一是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管。改变我国大多以年检、整顿清理为重的监管方式,加强事前监管和治理,严格监管签字会计师资格和审计师任期,不断进行风险提示,保证审计的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二是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措施,建立高效快速的投诉通道,如网上匿名举报窗口、举报专线、举报专设邮箱等。对举报人员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并且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人们对财务造假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三是监管机构介入拟上市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改变拟上市公司直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现象,转为由证监会、证件交易所等第三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审计。拟上市公司向第三方交纳审计费用,再由第三方与审计机构进行结算,同时严格遵循审计费用的高低取决于审计质量的高低,防止会计师事务所与企业合谋造假行为。Р 参考文献Р [1]应里孟,阳杰.于财务舞弊GONE理论的新大地财务造假动机案例分析及审计启示[J].商业会计,2016,(9). Р [2]周超,魏开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审计失败的原因与对策思考――基于万福生科造假的案例分析[J].西部财会,2013,(7). Р [3]母颖琪.财务舞弊、审计失败与事务所发展――机遇金荔科技的案例分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