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三)进行临床资料的整理分析:对中医药专家临床资料,重点是回顾性临床资料进行挖掘整理研究,提炼形成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围绕名中医学术经验开展学习交流、病案讨论;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等。(四)培养中医临床、科研人才:通过临床研究总结,结合中医药专家传承指导和现代科研分析,培育建立中医临床科研一体化的机制,逐步探索规范有效的中医临床科研方法;举办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接受外单位进修学习人员,提升临床医生的诊疗水平和科研能力,促进中医临床和科研人才的培养。(五)其他:适当用于工作室建设的文印费,材料邮寄费,网络使用费,学习交流差旅费(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以及其他保障工作室建设的杂项费用等。四、经费预算和划拨(一)经费预算:项目承担单位为市卫计委下属单位和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的,在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中纳入本单位业务经费。项目承担单位为各区卫计局属下机构的,按照各区财政预算制度执行。(二)经费拨付:每年市、区财政先预拨项目建设经费,次年市、区卫计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后清算。建设期满后,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限期整改,一年后仍未通过评估验收的,取消其建设项目资格,已取得的财政补助须按照原渠道退还财政。五、监督管理按照项目承担单位的隶属管理,市卫生计生委、广州医科大学和各区卫计局定期组织对隶属单位的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费使用缓慢或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整改。市卫生计生委在建设周期的第二年和第三年的第一季度组织专家对工作室的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考核,通报未达到项目建设要求,年度计划执行不力,工作推进及经费使用缓慢的单位,并责令其整改,由主管部门监督落实整改措施并提交情况报告。建设期满后,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市财政相关要求撰写经费使用情况报告。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纳入建设期满专家组评估验收的内容。五、其他本办法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