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反馈的,由政府督查室和各科室及相关人员根据领导要求,按规定格式拟出反馈报告,经办公室领导或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定后上报。2.领导批示件和网民留言办理的督促检查工作程序(1)立项。各县市(开发区)和各部门收到州政府转去的领导批示件和网民留言后,要按程序登记立项,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上级领导批示和网民留言进行调查。(2)催办。为确保领导批示件和网民留言交办事项按时办结,交办单位对逾期未回告的要进行催办,距办结截止时间前3天先进行电话催办,在规定时间内未回告的,立即下发催办通知。原则上,领导批示件和网民留言的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3)协调。领导批示件和网民留言在办理落实中遇到困难需要协调时,负责承办的领导同志要亲自协调解决;超出本级权限的事项,要及时向交办机关汇报,协调解决。(4)回访。对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有具体署名信访人的领导批示件和网民留言,查结后须将调查的主要事实和处理意见与反映情况的人见面,或以书面形式告知反映情况的当事人,并将当事人对所查事实与处理意见的反应一并上报。对一些有疑问的问题,要坚持先回访,后结案,保证查办质量。(5)报告。承办单位要按时上报督办报告,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在上报督办结果前要对督办报告认真审核把关,并以正式公文签署上报。交办单位接到下级单位的督办报告后,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重新报告。(6)归档。领导批示件和网民留言在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书材料,要收集归档,妥善保管。要按要求及时整理卷宗,并适时移交档案部门。作出批示的领导对批示件办理工作有特殊要求的,由政府办公室领导或对口服务办公室按领导要求办理。(二)督查方式督查方式可采取下发督办信函、电话催办、现场督查、跟踪督查、新闻督访、群众监督等多种形式。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可聘请社会不同阶层人员担当兼职督查员进行跟踪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