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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评估实施细则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设施+装饰装潢及其他补偿费用。1、建筑物重置价:指被重新建筑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根据房屋结构的不同在《房屋拆迁重置价格表》(见附表一)和《层高范围调整及修正标准》(见附表二)中查取。2、成新率:指被拆房屋的成新程度,对房屋的建造年代确认则根据村居民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日期,后延12个月计算。三年内新建房屋不折旧,超过三年,每年按1.2%折旧。对非住宅、非营业性用房参照《房屋折旧参数表》,采用直接观察法和直接折旧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见附表三)3、区位基准价:是指被拆迁房屋所在区位相应的补偿调整价,在附表四中查取。4、合法建筑面积:是指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或按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准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尖顶、阁楼和地下室的面积)5、房屋附属物。附属设施,装饰装潢及其它补偿费用,(装饰装潢的成新视其材质和保养程度进行评定)在附表五中查取。第十五条非住宅非营业用房的评估非住宅非营业用房的评估原则上参照住宅用房的计算方式确定,对建造结构与住宅用房评估标准差异较大时,可根据具体状况进行适度的技术调整。第十六条工交和仓储房屋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评估补偿标准拆除已建成的工交、仓储用房,根据附表一规定按重置价结合成新后计算补偿,装饰及地面附着物按附表五规定确定。第十七条其它特殊情况的评估对于标的物较大或比较特殊的被拆迁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价的评估,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另行评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第十九条本细则发布以后,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条本细则未涉及事项,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以及房地产市场评估规定办理。附:表一-表五  靖江市建设局靖江市物价局靖江市国土资源局二00八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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