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规章制度。审计主体是指在工程审计活动中主动实施审计行为,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主要包括:政府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聘请的社会审计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审计主体贯穿审计信息产生过程的始终,对审计信息质量起着决定性作用,是确保和制约审计信息质量的首要因素。审计客体是指接受审计人员审计的经济责任承担体或履行者,包括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跟踪审计业务规范应该包括两部分:其一是约束建设项目审计主体行为的规范,称之为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准则;其二是约束建设项目审计客体行为的规范,称之为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标准。规范审计主体的行为主要是利用准则的约束和指导功能,保障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审计事项、从事和开展审计活动,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审计任务。 其次,审计业务准则应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的各个方面。其中,事前审计即开工前的审计,包括投资决策、勘察设计、资金筹集、开工前准备、招标投标、概预算的审查、施工合同等业务内容的审计。事中审计即施工期间的审计,包括内控制度的符合性测试、工程价款支付、隐蔽工程、工程变更、工程转包分包行为、工程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等业务环节的审计。事后审计即工程决算审计,包括竣工验收、竣工结算、费用确认、投资评价等业务环节的审计。 4.结束语 虽然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目前还面临着不少问题和难点,但全过程跟踪审计在控制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使问题防范于未然,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投资效益上都是十分明显的。因此,我们应努力探索、不断完善跟踪审计的方法,来促使相关管理单位提高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从而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付青坡.全过程跟踪审计造价控制探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年24期. [2]黄进水.工程项目全过程动态跟踪审计的思考[J].福建建材,2011年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