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130关于印发《学生晚归、不归违纪处分管理办法(试行)》、《禁止学生酗酒规定》的通知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不归累计达2次者给予警告处分,3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6次以上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4.未经批准晚归、不归者在晚归、不归期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5.本办法所指“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次数或本处分档次。6.对上述违纪学生的处分程序按《西南大学育才学院违纪处分规定》(修订)办理。本办法经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院务会审议通过,从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学生工作部(处)。西南大学育才学院禁止学生酗酒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禁止高等学院学生酗酒的通知》精神,加强对学生安全稳定教育和管理,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学院对学生酗酒的界定为学生过量饮酒后昏睡、神志不清及其他可认定为醉酒状态的行为,如呕吐、胡言乱语、不能独立行走、存在潜在行为危险等。第三条禁止学生酗酒,对酗酒者,给予警告处分。第四条对酗酒肇事者,严格按《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第十六条给予纪律处分,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对触犯法律的,一律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置。第五条对学生酗酒肇事处置不力的部门和二级院(部)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全院通报批评、扣发津贴100-500元、直至辞退的处理。第六条校园内所有超市、商店、食堂、饮食摊点,一律严禁出售各种酒(包括白酒、啤酒、红酒等)。如有违反,学院将严肃处理。第七条学生不得将任何酒类饮品(包括白酒、啤酒、红酒等)带入学生宿舍,不得在学生宿舍饮酒。宿管员、住学生宿舍辅导员要加强对学生带酒进宿舍的清查,一经发现,应立即报告保卫处、学生处、相关二级院(部)。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按《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第三十一条给予纪律处分。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南大学育才学院禁止学生酗酒规定》同时废止。第九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