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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63KB

文档介绍
进行非法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Р(三)对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非法删除、修改、增加的;Р(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Р(五)未经允许开设代理、文件传输协议、网页等网络应用服务,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Р(六)未经允许使用他人、组织的账号、密码,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Р(七)恶意传播系统漏洞知识,教唆他人攻击、入侵网站或信息系统的;Р(八)有其他违反国家、学校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Р第四十四条捏造、散布虚假、不良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Р第四十五条违反学校学生团体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的学生团体或经批准成立的学生团体,从事违法、违规和违纪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对其组织者、策划者从重处分。Р第四十六条制作或传播未获出版许可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Р第四十七条冒用学校或校内单位的名义从事各类活动,侵害学校利益,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Р第四十八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非法取得学校公文、证件、证书、证明、成绩单、印章、保密文件材料和个人档案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Р第四十九条违反学校管理规定,转借、转让、使用学校公文、证件、证书、证明、成绩单、印章、保密文件材料和个人档案,经告诫不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以营利为目的的,从重处分。Р第五十条妨碍学校管理人员依照学校规定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下处分。Р第五十一条在学校内组织宗教活动或传教,经告诫不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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