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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临沂市罗庄区-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41”较大-铁水外溢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21 |  大小:39KB

文档介绍
”的要求不到位,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不深入,督促指导傅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区安监局、经信局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4·1”铁水外溢爆炸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1.王善星,男,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二号炼钢厂混铁炉摇炉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6年4月3日刑事拘留。2.林小平,男,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二号炼钢厂安全科长。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6年4月3日刑事拘留。3.历秀彬,男,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二号炼钢厂副厂长。事故调查期间,拒绝配合调查、逃匿,于2016年5月3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已被刑事拘留。(二)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员1.林位杭,男,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不到位,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不力、监督管理不严,对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林川建,男,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代总经理。未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职责,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不力,对受铁坑积水严重不重视,未及时整治该处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杜建光,男,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生产全面工作。履行职责不到位,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不力、监督管理不严,对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失察。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拒绝接受调查、逃匿,对事故调查工作造成严重障碍。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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