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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兴10.8焦炉煤气柜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74KB

文档介绍
记。对事故谎报和核查工作失察。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四)相关行政处罚及问责建议1.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责成滨州市安监局就重大事故责任对博兴诚力处以200万元的罚款。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责成滨州市安监局就谎报事故行为对博兴诚力处以200万元的罚款。总计处以400万元的罚款。2.责成博兴县安监局依法对博兴诚力董事长张秀山、总经理李立爽各处以2012年度收入上限的罚款。3.建议责成博兴县委、县政府向滨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建议责成滨州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同时抄报省纪委和省直有关部门。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提出如下措施建议:(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化工企业要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和细化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名员工,其主要负责人要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各级政府及其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和督促企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让安全生产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要不断强化安全监管措施,健全法规政策体系,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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