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法制部门,要负责维护地铁运营秩序、保障运营安全,大力检查监督、做好违法查处工作。下设各具体运营单位分别负责不同的执法工作。各具体运营单位之间相互制约、互相监督,并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 3.选调优秀人员,设立执法大队日常巡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招收有能力、负责任的工作人员进行落实和监督。 4.建立严格制度。包括用于激励执法人员工作效果的《奖惩制度》、《考核制度》;规范执法人员行为的《考勤制度》、《督察制度》、《执法器具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规范文档管理的《档案管理制度》、《执法文书管理制度》;严防执法人员腐败的《罚没物品管理制度》、《信访制度》、《投诉制度》等等②。(三)实际运营发生地铁案件纠纷后,具体处理过程中法律适用与保障方法建议 1.地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纠纷,我们可以根据不同基准进行不同的分类,分别适用不同法律。一般的乘客人身损害案件,如乘客人多拥挤造成损害的,按照《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等进行处理。对于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损害的案件,应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等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明显可以适用高度危险责任处理的案件,应当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等规定进行处理。 2.对于地铁运营方的证据收集问题,参考相关法律可知发生具体纠纷后,举证责任在于运营方,所以一定要加强取证意识。可以研究参考各发达城市出现的纠纷情况,对应整理出应对方法。收集证据要注意依靠群众,主动及时是发现取得证据的关键。在收集证人证言的时候要善于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如拍照、录音、录像等,方便查证和公示。注释: ①《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 ②付朝立.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执法模式的研究.北京交通大学.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