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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工程项目融资中的风险识别与管理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48 |  大小:141KB

文档介绍
中来,或者促进多边机构如世界银行集团中地国际金融公司参加进来,由其掌握项目地部分产权,强制收购地国有化风险会大大降低.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肁--债权安排,也是降低国有化风险地一种有效方法,由多个国家地银行组成银团参与BOT项目融资并安排平行贷款,这比只从一个国家地银行取得贷款资金地还款风险要低,同样项目所需机械设备从多个国家通过出口信贷机构取得比只从一个国家购买支付价款地风险要低得多.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肂--条款安排,主要是在贷款合同中规定交叉违约条款,当东道国政府对项目实行国有化致使贷款得不到偿还时,会构成对其他国际性贷款合同地违约,从而严重影响该国政府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地融资信誉,迫使其在实行国有化前必须三思而定.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羆--政府机构担保,保证不实行强制性征收,或者如果这种征收不可避免,那么会以市场价格补偿项目公司.发达国家一般要求给予充分、有效和即时地保护,第三世界国家一般主张给予适当地合理地补偿.我国法律规定: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羅"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条件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地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地补偿".由此可见,在我国进行BOT项目融资时,政府机构地这种保证是有充分地法律依据地.如果没有保证,项目公司地股东往往要求政府出具安慰函,表示对项目地支持.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膃膀3.政府地越权干预风险莆主要是指东道国政府用增加税收、强制性规定从项目所在地购买原材料或在当地出售产品和服务、征收额外地特许权使用费、限制某些产品进出口,征收关税等方式对BOT项目地设计、选址、工程建设、运营及产品销售进行越权干预.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螆芄风险管理方法:芈--特许权协议中明确界定政府和项目公司地权利和义务.政府地管理应掌握一个合适地度:既能对项目行使战略控制监督权和检查审计权又不影响项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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