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和社会尊重。3.不合格标准。在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方面存在下列问题的:(1)在教育过程中,有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言行的。(2)在备课上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组织考试、课外活动等教学环节和其他教育环节敷衍塞责,造成责任事故的。(3)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造成后果的。(4)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学辅导材料或其他商品,造成不良影响的。(5)利用职权,索取、收受学生与家长财物的。(6)违反规定热衷有偿家教,或组织动员学生参加各类文化课补习班并从中获利的。(7)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严重影响教师形象的。四、考核组织工作师德考核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会提出考核意见或制定考核标准;由中小学校根据教师年度考核安排组织实施。学校考核工作为: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或教代会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一般5~7人;校长任组长。2.规范考核程序:(1)被考核教师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自我评估、填写考核表,并在一定范围内作师德述职报告。(2)考核领导小组依据规范要求与师德表现集体讨论确定考核等级,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3)考核领导小组向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结果并签字确认。3.被考核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反馈结果之日起一周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应作出复核意见;被考核教师若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请复核。五、考核结果的应用1.师德考核的结果作为教师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的基本条件。师德考核优秀是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的基础性条件;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其年度综合考核相应为“不合格”。2.师德年度考核优秀的教师,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培训进修等方面有优先权。3.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两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不得评优评先。4.师德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