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招生,向培训机构泄露学生信息。(九)在入学、转学、编班和资助奖学等工作中接受宴请,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十)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向学生或家长推销学习用品和教辅资料,收取规定收费项目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牟取利益。(十一)在招生、考试、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教研科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十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附件2:南昌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内容基本要求分值评分爱国守法12分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在思想上、言行上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保持一致;3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争做知法守法楷模;33.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6爱岗敬业18分4.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35.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66.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67.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承担上级分配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关爱学生16分8.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39.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310.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放弃每一个学生,主动帮助和辅导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陷的学生;611.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情况,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促进家校互动育人。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