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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66KB

文档介绍
含入户抽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所在村(社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五、补贴标准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元。六、补贴方式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通过向补贴对象提供服务的方式实现。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对象,由县民政(老龄)部门按孙贴标准向其所入住的养老机构购买服务,由养老机构为补贴对象提供服务;对居家接受服务的补贴对象,养老服务补贴支付给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或者组织,并由其为补贴对象提供与朴贴金额等值服务。居家老人因身体不适,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一个月以上)的,服务补贴可转换为护理费形式补贴给老人,以供在医院内使用。乡镇人民政府应与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或组织签订购买服务协议。七、?服务标准及要求基本养老服务朴贴对象入住的养老机构,应当是经民政局批准设立的养老机构。对要求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对象,有空余床位的办公养老机构不得拒收。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或组织为补贴对象提供服务,应符合相关的服务标准。各乡镇在签订购买养老服务协议时,应对相关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企业或组织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予排除。在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后,应对相关养老机构、服务企业或组织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检查的测评,对年度服务满意度达不到85%的,停止续签购买服务协议。八、?资金保障由县财政将养老服务补贴及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九、监督管理各乡镇要加强对养老服务补贴资金使用的管理,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基础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及时报送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县民政局、财政局将不定期组织对养老服务补贴实施情况和服务质量的检查,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抽查发现台账资料不全、数据作假不实、管理不规范、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在全县通报批评;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截留、挪用补助经费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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