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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文本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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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绿地Р2.6373РD-10Р第九章城市设计Р9.1采用点、线、面相结合的方式布置绿化,构成新区与自然相融合的优美花园城市景观。龙兴路、迎宾南形成硬质城市空间,滨河路内河水体形成软质绿化城市空间。Р9.2控制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和风格,体现沅陵民族特色,办公及商业建筑的形体、色彩等以展现沅陵化新城区面貌为标准,居住建筑的形体、色彩等既能体现新区的特色,又能延续其历史文脉。色彩以灰白色为基调,滨河侧应以低层建筑为主,其它用地可建多层建筑,严禁建高层建筑。Р9.3充分开发城市空间,建立步行系统。创造一个以人为主,交通清晰便捷,功能丰富的立体城市空间。Р9.4空间网络设计Р城市空间网络由景观轴线、节点广场、空间界面、绿化、标志建筑等要素构成。Р9.4.1景观轴线和广场Р第一,主景观轴线为滨河路。Р第二,广场有两大公园广场。Р9.4.2空间界面Р建筑处理注意天际轮廓线的处理。建筑向滨水绿带、广场开敞。采用“借景”的手法,把自然山水引入城中。Р9.4.3标志建筑Р规划确定主要干道交叉口、广场设置一些标志性建筑,确立城镇的形象。Р9.4.4建筑密度序列Р整个规划地段形成建筑高度、密度疏密有致的空间布局。商业为高密度地段,低层住宅区为低密度区。其它如多层住宅等为中密度区,规划力争把握住重点地区整体空间结构和形象。Р第十章规划实施与管理Р10.1地块内基地建设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间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按下表的规定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地块核定建筑面积(地块用地面积乘以核定容积率)的百分之二十。Р10.2对规划范围内违反规定的建设将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罚。Р10.2.1开发建设者违反规定的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按《城市规划法》第五章的条款规定进行处理。Р10.2.2受委托的设计单位违反规定的,可予以罚款或降低其设计资格,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设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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