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标准制定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标准复审修订严重滞后,有些标准甚至二三十年没有修订维护。农兽药、污染物、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限量标准,必须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最新的科学研究数据和信息实行动态修改维护,以保持标准的时效性,但我国许多安全限量标准动态修订滞后,象兽药残留标准距今已10年。标准动态维护时效性差,难于适应食品行业生产工艺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求。(五)标准实施服务支持机制不到位难以保证标准执行及时性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唯一目标是让食品企业生产安全食品,以实现对消费者的高标准保护。由于食品安全标准内容复杂、指标多、技术性强、强制性高,因此,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和服务保障机制是实现目标的重要手段,而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对中小食品企业的宣传培训及释义非常不到位。企业了解标准信息的渠道单一,新颁布标准没有相关的实施宣传材料,第一时间拿不到正式标准文本,也没有全面的、清晰、规范的共公信息查询平台。新制修订标准宣传解释不倒位,遇到标准比较模糊难以解释,缺乏相应的咨询途径,也没有专门机构负责对标准解惑释义。相当多标准由于本身科学性、实用性和操作性差,存在着名词术语界定不清,产品分类错位混乱,尤其是一些重要的通用标准,如食品添加剂国家GB2760,牵涉到很多产品的定义和范围,但标准发布后没有相配套的释义和明确解释,造成对标准的理解不一,导致误读和误判,影响了企业的标准执行与符合性,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同时增加了监管部门的执法难度。四、结语食品安全体系是一个以法制和社会道德为基础,有多方参与,涉及法律、公共政策等的复杂系统。因此,针对当前突出的食品安全标准问题,应尽快建立建全新型的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完整性、通用性与时效性、统一性与协调性,特别应建立制标过程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的透明机制,以提增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