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档案馆内各类用房面积规定()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162KB

文档介绍
档案馆内各类用房面积规定(1985年11月23日国家档案局国档发〔1985〕42号通知印发)一、总则档案馆是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是科学研究和各方面工作利用档案史料的中心。为满足档案的贮存、管理和利用等各方面工作的需要,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档案馆内各类用房的面积定额。本规定适用于各综合档案馆。军队系统及各专门档案馆除其特殊要求外,应参照本规定执行。二、面积定额(详见附表)三、说明1.定额中所示数据均为各类用房面积最低指标(系指使用面积)。2.表中所列各类用房可依各单位具体情况取舍。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