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以本规定为准。附件:军队人员住房公积金归集标准。军队人员住房公积金归集标准人员类别公积金归集标准(元/月) 干部士官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专业技术军官、专业技术文职干部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大军区职以上 1、2级 71 军职3、4、5级按军职待遇 63 师职6、7级局级 55 团职8、9级处级五、六级 46 营职 10、 11级科级四级 38 连、排职 12、 13、 14级一、二级科员,办事员二、三级 30 一级 17 附8: 原军队人员住房公积金计算办法一、住房公积金,实行分段计算。 1992 年7月至 2003 年 12月归集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确定的标准和 2003 年 12 月份本人职级,一次算清并记入个人住房资金账户;已购买非军产住房或自建住房(含配偶)并领取个人全部住房公积金的,从领取公积金的下月起计算住房公积金存储年限。从 2004 年1 月起, 按照确定的归集标准, 逐月记入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二、 2003 年 12月 31 日前转业、复员人员, 尚未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批准转业、复员时的职级和享受标准一次算清。其中, 2000 年 2003 年批准转业、复员的,记入个人住房资金账户; 1999 年前批准转业、复员的,设立住房公积金辅助账,登记个人住房公积金结存情况。军队人员住房公积金享受标准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专业技术军官、专业技术文职干部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士官公积金年标准公积金月归集标准师职6、7级局级 650 55 团职8、9级处级五级 550 46 营职 10、 11级科级四级 450 38 连、排职 12、 13、 14级一、二级科员,办事员二、三级 350 30 一级 17 (注: 根据总后勤部 2003 年 12月 27 日〔 2003 〕后字第 6 号《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