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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68KB

文档介绍
后的为B级。各镇辖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一)?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二)?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三)?各镇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隐瞒、谎报、缓拫食品安全事故的;(四)?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县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一)?对XX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评定XX考核等级为C级负有主要责任的;(二)?经查实因履职不到位,对镇考核等级为C级负有直接责任的。第九条考核结果交由县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对各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评议考核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各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予以通报表扬。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各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委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约谈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县领导同志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被约谈的政府和部门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当年年度评优、授予荣誉称号等。各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对通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并抄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视情况,适时组织对有关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第十条对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一条各镇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情况,依法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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