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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行业优秀个人评选办法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依法取得国有经济组织园林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安徽省非国有高级工程师职业资格证,在我省从事园林工程施工相关工作满3年以上。3、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专业技术水平突出,在本行业内享有一定的知名度。4、坚持“质量第一”方针,在提高工程质量、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满足用户需求,实施名牌战略等方面成效显著、贡献突出。5、近三年参与的工程项目未出现较大质量、技术或安全责任事故,无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第三章评选机构第五条协会组织相关专家组成“安徽省园林绿化行业评比表彰活动评审委员会”(本办法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第六条秘书处办理评审工作的具体事宜。第四章评选程序第七条?评选程序(一)申报人单位自愿申报,按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条件向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申报,填写《安徽省园林绿化行业优秀个人申报表》,连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送协会秘书处。(二)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后,提交评审委员会终审。(三)评审确定名单,通过协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四)公示期间,申报人所在单位若发生较大安全生产、工程质量事故、影响恶劣的社会事件,评审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公示期间的社会举报,评审委员会可委托秘书处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情况做出处理决定。第五章表彰第八条?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召开表彰大会,对荣获“安徽省园林绿化行业优秀个人”称号的个人颁发奖牌证书,并通过协会网站、会刊通报表彰。第六章纪律第九条申报人要实事求是,凡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的,撤销其荣誉称号,记入不良记录,并在网站公布。第十条推荐、审核、评审人员,要坚持秉公办事,严格遵守评选条件,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第七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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