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时间做好安全措施,及时上报市政处审核后予以修复;对区域内市政管理范围内的违规行为及时发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劝阻和处理;对无法处理的,与执法部门联系并及时上报市政处。Р(2)、区域内车行道、人行道、人行道侧石、市政窨井井盖的日常巡查、养护维修及管理工作,确保车行道、人行道、人行道侧石、窨井井盖、桥涵等市政设施无破损、无缺失。Р(3)、区域内市政排水设施日常检查、疏通以及清淤工作,确保排水畅通,积淤不超过管道截面的1/3。Р(4)、区域内“数字城管”派遣案卷的处置工作。第一时间对派遣案卷进行现场勘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好案卷的处置、延期以及反馈工作。Р(5)、区域内台风、暴雨期间防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以及市政处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应按照市政处要求认真及时完成。Р(6)、系统掌握区域内市政设施具体情况,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管理和养护台帐制度,认真做好台帐的整理和归档工作,按时报送相关周报、月报、养护计划、养护工作报表、道路技术状况评定表。Р(7)、养管单位应加强承包区域范围内市政设施的巡查,每个标段必须固定10人以上的巡查人员,做到所有路段每天巡查1次以上,重点路段适当增加巡查频率,做好巡查台帐记录。Р(二)市政设施的维修Р(1)、养管单位针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道路破损、坑洞、沉降、积水,人行道板缺失、松动等市政设施损坏情况,应及时制定养护维修方案并上报市政处审核,经审核后按照市政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维修工作。Р(2)、养管单位应对区域内市政排水设施实行动态管理,系统的掌握排水设施现状,确保排水设施正常运行。对堵塞、积淤市政排水设施,及时做好疏通、清淤。Р(3)、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现场工作人员和过往车辆、群众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工程的实施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采到威胁。Р(4)、养管单位在养护及维修作业过程中,应保持现场整洁。业完毕后应及时清场,恢复道路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