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体等方面评价学生的发展和教师的工作,尤其是要重视教师在转变后进生和促进问题学生的发展方面的评价。三是改革学校教育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推行人性化管理模式,改变用简单化的指标和抽象的分数来衡量教师富有创造性的教育教学工作。四是依法保护教师在教育工作中的合法权益。在对单亲家庭子女、问题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教育中,教师如果没有过失,不应该承担上述学生意外事故的法律责任。四、着力减轻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压力。一是倡导正确的价值取向,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的身心特点,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师生健康发展。二是引导社会正确对待教师及教师的工作。让教师走下“神坛”,让教师脱下“救世主”的外衣,在强调教师为人师表的同时,从生活和工作上给予教师更多的关爱。三是要重视教师职业的特征性。尊重和保障中小学教师的休息权,控制非毕业班的晚自习和节假日补课,实施素质教育的评价标准,尊重教师教书育人的成就感。五、政府要加大教育投入。一是政府在确定教师编制时要确保一线教师足额,争取有余额,以利于在教师病假、进修等空缺时有教师补缺。二是继续控制班模,实行小班教学。解决好由此产生的教师编制、教育经费的投入等问题。三是完善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定办法。应从中小学教育的特殊性出发,从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特点出发,而不是以发表论文多少,学生得到多少分为主来评定中小学教师的职称。四是加强督学队伍的建设。政府督学不应设立于教育部门,这种“自己监督自己”的监督机制,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教育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重要原因。要建立一支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主体的督学专家团,改进监督的方式,加大工作力度。给中小学教师“减负”刻不容缓,让教师有时间做那些应该做的事情。改革我们的教育教学模式,把教育工作变成创造性的工作,让教师在成就学生的同时也成就自己,,增强教师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如果内在动力增强了,就没有负担了,教师就会重新找回职业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