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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小抄)【公司概论】(工商管理本科-小抄)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有限公司。一般来说,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巨大,股东、职工、债权人都很多,与其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也很多。为了保护债权人、股东和职工的利益,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有必要对濒临破产倒闭,但有恢复生机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的公司,实行重整制度。实行公司重整制度的意义在于:有利于公司摆脱破产的威胁,在新的基础上开始新的经营活动;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使他们免受公司破产的损失;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利益,使他们免于失业的危险;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使他们免受公司破产的损失;有利于维系公司原有业务关系的稳定,使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免受冲击。Р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的区别在于:Р1.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的目的不同。公司重整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或避免公司遭受破产的厄运,维持公司的存在,帮助公司恢复生机,保护债权人,股东、公司职工的利益。公司破产的目的是为了在公司失去偿债能力、无法继续维持下去的情况下,清算公司的财产,使公司终止,并将财产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以保护债权人为主。Р2.提出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申请的主体不同。公司重整的主体一般只限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破产则无论什么形式的公司均适用。提出公司重整申请的,可以是公司的董事会,也可以是具备一定条件的股东或债权人,如股东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一定比例,债权人的债务额达到公司债务总额的一定数额。提出公司破产申请的,可以是公司的负债人,也可以是公司的债权人,一般没有股份数或债务额等的限制。Р3.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的原因不同。公司重整的原因是由于公司陷于财务上的困境,已经停止营业或有停止营业的危险。公司破产的原因则是由于公司无法清偿其到期债务。Р4.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的执行机构不同。公司重整的执行机构为由债权人和股东组成的重整关系人会议。公司破产的执行机构是清算组或债权人会议,股东一般不参与执行机构,因为破产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Р5.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的法律程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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