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掌握了解和管理本辖区内宗教人士、信教群众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进行的带有民族习俗的各种宗教活动。6、贯彻落实《村规民约》,特别是本辖区内穿着“吉里巴甫”服、非正常留大胡须、蒙面纱等人员,要进行定期的谈话走访和教育帮教制度,并要一直延续到其思想彻底转化为止。坚持每周固定上报这类人员思想动态,遇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在教育无效的情况下,必须报告村(社区)警务室,并协助村(社区)警务室对其进行强制教育、改正。7、每个月要与本辖区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宗教人士等民主管理小组成员集体谈话。对宗教人士是否可以享受生活补贴提出初步意见,对本辖区宗教活动场所搬请宗教人士提出初步意见,对年度宗教人士考核提出定等初步意见。8、对参加“双五好”评比的宗教人士进行初步推荐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9指导民主管理小组管好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开展“时事政治、科学技术、政策法规、文化知识”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做好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和巩固工作。10、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做好软硬件的建设,完善档案建设,文化室、宣传橱窗建设。11、对辖区内的宗教人士和民主管理小组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宗教人士引导坊民参加正常宗教活动,抵制非法宗教活动。12、做好信息上报工作,每周上报1次常态化信息,异常情况随时上报。13、加强对辖区内的宗教活动的管理,遇有大型的宗教活动必须亲自到场,包括“主麻日”会礼、斋月期间的宗教活动、肉孜节、古尔邦节会礼、宗教活动场所过圣纪等。14、对辖区内信教群众进行较大规模的聚集活动要保持关注,包括婚礼、丧礼、斋月期间大规模宴请开斋等,要严格杜绝利用这类集会进行非法宗教活动。15、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指导、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做好对外来人员的登记工作,确保讲经坛牢牢掌握在爱国宗教人士手里,杜绝外来人员进行跨地区宗教活动。16、指导和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特殊敏感时期宗教活动场所值班备勤工作每天进行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