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明细资料,保证签署资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制作社区、家庭康复指导或相关支持性服务记录,保证时效性和真实性。4.2.8不得违规要求乙方垫付康复服务费用;不得借助精准康复项目,要求乙方缴纳不合理费用或胁迫其接受项目外的康复服务;不得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地点以外为乙方提供服务;不得提供虚假服务,违规套取精准康复资金;不得为乙方提供明显超过其合理限度的康复服务。4.2.9按照本市精准康复工作的要求,为乙方提供“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服务管理系统”相关的操作指导和协助,做好服务真实性记录,协助乙方接受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服务管理系统的管理。4.2.10在解散清算前,依法妥善安置乙方。4.2.11接受乙方、乙方监护人的合理建议和监督,畅通咨询投诉渠道。4.2.12向乙方宣传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相关政策规定。4.2.1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乙方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甲方造成的侵权伤害,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第五条乙方及乙方监护人的权利、义务5.1乙方的权利5.1.1按照约定的服务项目获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务标准的精准康复服务。5.1.2对甲方的服务有批评建议的权利。5.1.3对自身的康复状况、费用支出、服务记录等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印甲方为其建立的康复服务档案。5.1.4有权了解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未经专业培训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提供服务不合格的人员。5.1.5享有隐私权,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受非法侵害。5.2乙方监护人的权利5.2.1对甲方的服务有批评建议的权利。5.2.2对乙方的康复状况、费用支出、服务记录、康复服务档案等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印甲方为乙方建立的康复服务档案。5.2.3有权了解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未经专业培训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提供服务不合格的人员。5.3乙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