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滨海区大家洼街道东大家洼社区土地位于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家洼街道创新街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为42329平方米,全部为建设用地(盐田)。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第IV级区片,补偿标准为82.5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49.2143万元。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潍政办发〔2015〕1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依据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为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46.5619万元。无青苗补偿费。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49.2143万元,由区财政局拨付到东大家洼社区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二)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95.2403万元,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东大家洼社区居委会制定居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四、其他事项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7年3月23日起,至2017年3月29日止。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特此公示。2017年3月23日(联系人:任女士联系电话:0536-5605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