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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土资源局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46KB

文档介绍
年度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第二批次实施方案(保障性住房)(住宅用地)。二、征收土地位置:未央区未央湖街道八家堡村、后村、王家棚村、新房村,徐家湾街道袁雒村。三、被征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权属单位地类名称面积(公顷)征地补偿费标准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未央湖街道办事处八家堡村水浇地2.651534.569园地2.5762103.5其他农用地0.2191103.5建设用地5.605103.5未央湖街道办事处水浇地0.342934.569后村园地1.2989103.5其他农用地0.0405103.5建设用地2.8816103.5未央湖街道办事处新房村水浇地0.208634.569园地0.0347103.5其他农用地0.0121103.5建设用地0.0272103.5未央湖街道办事处王家棚村水浇地0.637134.569园地1.9299103.5其他农用地0.0361103.5建设用地0.0119103.5徐家湾街道办事处袁雒村水浇地2.42084998园地1.2037147其他农用地0.4234147建设用地0.923314723.4845(二)青苗补偿费:18.7827万元。(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评估价。?四、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用地单位安置、社会保险安置。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5年8月28日前(节假日不休息)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浐灞分局。联系人:刘冉联系电话:83592132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特此公告。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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