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和其他检查工作。Р(5)组织解决试验检测工作中遇到的相关技术问题。Р(6)委托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能。Р第十条【责任】Р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必须承担以下责任:Р(1)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真实、可靠,客观反映工程质量。Р(2)建立完善的不合格品(项)及风险防控措施上报制度,及时向委托方上报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项)及异常情况。Р(3)根据试验检测结果科学分析评价工程质量状况。Р(4)委托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Р第十一条【作用】第三方试验检测可为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和动态控制工程质量提供服务,也可作为质监部门评定工程质量的依据。Р第三章监督管理Р第十二条【费用】第三方试验检测费用应在预算中明确列出,并建立专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经质监部门监督拨付。Р第十三条【机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信用评价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自律,树立品牌意识,不断提高技术实力和服务水平。Р根据合同设立工地试验室的,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规范管理。Р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因试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严重失真、失准造成重大事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相关人的责任,并不得再从事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Р第十四条【委托方】委托方对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负有监管职责。应按照《信用评价办法》对其进行监督检查,不得委托年度信用等级为B级Р以下(含B级)的试验检测机构从事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Р第十五条【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的质监机构应注重第三方试验检测市场的培育与扶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并严格按照《信用评价办法》进行监督管理。Р第四章附则Р第十六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参照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报交通运输部备案。Р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Р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