础与研究能力。(二)工作能力1.具有较扎实的艺术思辨技巧;有基本的理论分析、综合、概括能力。2.有独立从事艺术评论的经验,并能对艺术创作进行理论性探讨,研究。(三)工作业绩与成果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盟市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文艺理论与评论文章8篇以上,其中在省部级报刊发表2篇;或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文艺理论与评论文章4篇以上。2.文艺理论研究与评论在专业领域获得好评,获得盟市级以上文艺理论评论奖1项。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评审条件所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应同时具备,工作业绩成果和获奖均指申报人员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成果,且为等级内额定人员。第十四条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凡冠有“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级。第十五条本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均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第十六条全国性奖项指由中国文联或中国作协评选的权威性文艺奖(不包括期刊评奖),或国家级社科类权威性综合评奖及“五个一”工程奖。自治区级奖项指由自治区文联、自治区作协评选的权威性文艺奖,或国家级社科类权威性综合评奖及“五个一”工程奖。第十七条专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报刊是指取得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公开发行的报刊。国家级报刊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中国文联、中国作协、文化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级学会(协会)、国家级文学或艺术研究院主管、主办的报纸和期刊。第十八条申报人除须符合本评审条件所明确的要求外,还须符合自治区当年职称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针对本评审条件各条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九条本评审条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文联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评审条件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由自治区文联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文艺评论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