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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西南州发改委权力与责任清单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21 |  大小:536KB

文档介绍
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第40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价格监督检查科价格监督检查科承办人7.执行阶段责任: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价格监督检查科价格监督检查科负责人8.归档阶段责任:执法人员按期制作案卷,并移交案卷管理人员归档。参照《价格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立卷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不按照规定立卷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立卷的;(二)将应当入卷的文书材料据为已有的;(三)泄露行政处罚案卷内容的;(四)将材料损坏、遗漏或者丢失,造成行政处罚案卷损失的;(五)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其他情形。价格监督检查科价格监督检查科承办人11行政处罚对经营者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它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4条第五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1.立案阶段责任:价格主管部门对初步调查或检查发现等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应当立案,并制作立案呈批表;《行政处罚法》第15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30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价格监督检查科价格监督检查科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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