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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重症医学质量控制方案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28KB

文档介绍
核办法第十六条  根据《湖北省重症医学质量控制管理方案(试行)》及《湖北省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质量控制评分标准(试行)》对医疗机构病历质量进行考核。第十七条  重症医学质量控制中心考核方法(一)院内考核各医疗机构的重症医学科应进行科室内质量考核。各医疗机构的重症医学科自查后,每月填写质控表格,通过网络上传到省重症医学质控中心网站,由专家组成员进行分析和质控。(二)院间质控省卫生厅将委托重症医学质量控制中心根据《湖北省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质量控制评分标准(试行)》,定期对各医疗机构的重症医学科室进行质量控制检查并评分。评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考核结果由省卫生厅医政处进行通报。 第六章   内部管理第十八条  加强重症医学质控中心的内部管理工作。质控中心每年对全省重症医学质量管理、培训、督导数据和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全省重症医学质量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改进措施,写出质量评价报告于当年年底上报省卫生厅。第十九条  重症医学质量控制中心的财务管理,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的有关财务规定执行。(一)重症医学质量控制中心在前一年的11月底前提出下一年的预算情况,并报送省卫生厅主管部门备案;(二)质控中心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心的日常办公经费开支,专家旅差费和劳务费,开展质控管理督查、信息收集、反馈、报告等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开支;(三)质控中心的财务报销:中心的财务开支均由包括中心主任在内的两人及以上成员签字、财务审核报销。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条  各医疗机构应当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重症医学质量控制中心或者其他组织开展对重症医学科的检查和指导,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第二十一条  设在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内开展本科重症患者治疗的科室和病房参照本办法管理。本办法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从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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