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钻留出榫头以待下一批搭接。如间歇时间过长,与后续桩无法搭接,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工程师和设计认可后,采取局部补桩或注浆措施。(2)在成桩过程中,遇到地下埋设的涵洞、涵管、钢管、电缆等穿堤构筑物或漂石、木头、砾石等障碍物时,应查明该构筑物或障碍物的尺寸及埋设高程,在其两侧的搅拌桩完成后,采用高喷注浆或其他措施对其周围及上下地层进行封闭处理。(3)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溢浆量过大时,在保证水泥掺入量的前提下,应适当变动水灰比和搅拌、压浆参数。如经上述调试仍不能达到要求,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员,必要时由设计方提出处理方案。(4)施工单位在搅拌桩成桩施工作业过程中出现:搅拌头未到底、提升过快、旋转过快或过慢等任何一种不良情况,应视为不合格桩墙。完成的搅拌桩应补孔重新搅拌压浆,补浆措施和补桩情况资料应及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5)施工单位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成桩偏差超过规定值都必须加补搅拌桩或采用其他工法补桩,以确保搅拌桩墙的墙厚满足设计要求。加补措施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批。3.5施工及监理记录:(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监理统一制发或批准使用的施工记录表格于施工现场及时真实地填写施工记录。其中桩深度记录误差不得大于10cm,搅拌机下沉和提升的时间记录误差不得大于5s。监理制发的施工记录表格格式见附录三。(2)现场监理人员应及时将现场质量检查情况按附录三监理记录表格格式记录在案,并在施工单位填写的施工记录上进行监理抽检内容签证。(3)施工单位应每7d向监理站报送一次本周的施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1)已完成防渗墙剖面图。2)生产原始记录复印件。3)试验、检测成果资料。4)质量与安全问题及其处理记录。5)工程进度完成情况与下周工程进度计划。3.6施工进度。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施工进度计划,采取赶工措施,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确保工程按期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