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Р决定:方案批准后由中心窗口受理并转利用科后报主管局长、局长审批,审批通过后出结果(批复、合同)Р改变土地用途等使用条件审查流程图Р项目编号:100006Р申请:申请人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Р不予受理和Р材料补正告知Р受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Р送达:土地利用管理科将审批结果送达县政务中心国土局窗口,由窗口书面送达申请人。Р地籍科:对土地权属进行审查Р监察科:是否有违法用地情况Р现场核实:土地利用管理科进行现场核实Р审查:中心窗口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将申请资料送土地利用管理科审查并拟定方案,上网会审,会审通过后报县土地管理委员会审批。Р决定:方案批准后由中心窗口受理并转利用科后报主管局长、局长审批,审批通过后出结果(批复、合同)Р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流程图Р项目编号:100005Р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Р Р用地单位到受理窗口提交规定材料Р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Р受理窗口初审组卷Р土地利用科科长、主管局长、局长出具审核、审批意见、上网公示Р科员初审,科长把关Р局域网会审Р Р报县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Р制作划拨决定书Р返回窗口,送达用地单位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含分割转让、划拨转让)审批流程图Р项目编号:100013、100014Р申请Р申请单位持相关材料,提出书面申请Р受理Р业务受理窗口受理,审查资料是否齐全Р经办人会同相关处室现场踏勘和测量,填写现场勘测卡片,并注明存在问题Р土地利用、地籍、监察集体会审,按职责审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达到审批受理要求Р报主管领导、局长审核批准Р下达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受让方缴付相关税费Р土地使用者持转让批复、税费票据等资料到地籍科办理土地登记手续Р归档Р对本业务形成的资料进行归档Р报件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其应补充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