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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意见-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要会同主管部门完善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方向、补助标准、拨付方式,及时足额下达预算、拨付资金。各级主管部门作为项目管理和预算执行的责任主体,要做好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加快推进项目库建设,会同财政部门研究资金安排使用计划,对执行结果负责。(二)积极推进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按照自治区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的要求,自治区各部门要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全面梳理,摸清现有项目数量、额度、分布情况及设立的依据、时限、绩效情况,逐项提出“取消”、“整合”、“保留”的具体意见,在规定时限内报自治区财政部门审核。自治区财政厅要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对各部门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2016年以后,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意见,并根据项目清单编报年度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纳入预算安排。各盟市要比照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大力加快推进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和完善,不断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对发现的资金效益低下、项目实施缓慢、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采取通报、调减预算、暂停拨付、收回资金等措施予以纠正,并作为资金分配和政策退出的重要因素,同时应严肃追究有关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项目主管部门要承担连带责任,形成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合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改革和完善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是自治区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利益调整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沟通,周密部署,抓好落实,推进全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和完善工作顺利进行。2015年11月6日来源:/detail20112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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