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华强路公务中心440室;南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地址:南华县龙川镇海埂路幸福枫景商业街B1栋二楼。2.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华县人民政府或楚雄州农业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南华县人民政府或楚雄州农业局。行政诉讼机关:楚雄市人民法院。地点:楚雄市阳光大道与云荷路交汇处,联系电话:0878-3386710;邮编:675000。(二)申请人的义务:1.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审批部门依法对申请人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查时,申请人应当如实陈述和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现场勘验、检查时须提供配合,不得予以阻扰和拒绝;3.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后,需要对审批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重新提起申请;4.审批部门对申请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申请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5.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6.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十五、办事流程示意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许可流程图(驾驶证审验、注销)十六、文书表单及办理指南下载下载地址:http://ynzwfw.yn./index.html?siteId=9994—“网上办事”—“南华县农业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证件核发”—“办事指南”。直接领取:南华县龙川镇海埂路幸福枫景商业街B1栋二楼3号行政审批服务区农业局窗口。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ynzwfw.yn./index.html?siteId=9994—“网上办事”—“南华县农业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证件核发”—“在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