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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说明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96KB

文档介绍
州半岛,也无法进行具体的描述,且不符合立法惯例;本办法无法对相关上位法的调整适用范围进行协调,其一切管护措施仅限于上级政府批准的保护区规划即确定的边界范围内适用。至于相关工程建设体可能发生冲突,按相关的上位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协调,超出本办法的调整处理的范畴。关于市林业局提出:1、建议将《办法》"第七条……等资源,不得破坏?不得非法改变其自然属性。"改为:"第七条......等资源,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破坏、不得非法改变其原有自然属性。"2、建议将《办法》“第九条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发展规划,支持保护区管护执法。"改为:"第九条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发展规划,//3、建议将《办法》"第十五条第五款:对红树林保护区内历史形成的养殖场,由市人民政府统筹资金,组织相关县(区、县级市)政府及部门,依法采取分期分批赎回、异地増补树林面积、生态补偿等方式进行处理。"删掉理由:"第七条......等资源,不得破坏?不得非法改变其自然属性"是符合上位法的相关表述;"第九条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发展规划,支持保护区管护执法,……〃符合地市立法的表述习惯。根据《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2017)要求:十八、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执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项目,严格限制涉及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历史形成的4800多公顷养殖场没有清退,存在局部侵占或破坏红树林等问题。要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执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项目,严格限制涉及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积极筹措资金,对核心区1300多公顷养殖场,甶湛江市政府组织相关县(市、区)和部门分期分批赎回或异地增补红树林面积等方式进行处理;对实验区3500多公顷养殖场,采取一定生态补偿或异地増补红树林面积等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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