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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发达县域金融机构存贷比例过低应引起高度重视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银企沟通和项目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实现银企双赢。二要在政策、法制、财税、信用、担保、中介服务等方面尽量为金融机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尽快建立和完善贷款担保机构,创新担保方式,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三要制定和完善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奖励办法,调动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四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和依法打击各种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安全,增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信心,为金融部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2、人民银行、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引导,督促辖内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全面落实国务院确定的金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货币信贷政策,不断加大对金融机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监督管理力度,将县域金融机构增量存贷比作为今后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定期进行考核通报,并鼓励金融机构进行中小企业贷款制度和机制创新,尽快发挥其服务“三农”的作用。3、金融机构要转变观念,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货币信贷政策,加大对县域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制定有利于县域经济发展的行业信贷战略,不做农村资金的“抽水机”。农村信用社要把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作为头等大事,确保新增存款按比例足额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减少“农转非”,使农村信用社存款真正取之于农而用之于农。国有商业银行的上级行要在控制风险的同时,逐步扩大县级分支机构法人客户信贷业务的办理权限,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实现贷款流程标准化,建立符合县域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放宽条件降低贷款门槛,为县域经济发展多做贡献。4、县域企业要加强自身的“造血”功能和积累能力,努力打造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能力,强化规范化管理,提高财务真实性和透明度,增强诚信意识,树立守信用、重履约的良好形象,以良好的信誉赢得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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