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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制度汇编汇编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97 |  大小:258KB

文档介绍
目的试运行。 3.4技术负责人组织开展删减项目的评审。 4工作程序 4.1.新项目的提出新检验项目由技术负责人根据临床医生、病人及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建议提出并填写相应表格。 4.2新项目的确定 负责人在接收到建议后,记录并向科主任提交。经科主任研究同意,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其可行性,并同时将其讨论结果记录。4.3新项目试运行如认为可行,负责人应进一步搜集资料,将该新检验项目的所有有关情况作详细记录,并组织试运行。4.4新项目的评审试运行结束后,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召开评审会议,确认结果是否完全符合要求,并将结果报告科主任审核,报医务科批准。5.如认为不可行,负责人应及时向提出人反馈,并解释清楚原因。6支持性文件6.1检验方法确认程序6.2检验结果质量保证程序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制度为了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提高科室的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各室组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易燃、易爆物品在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时必须两人在现场,并在登记薄上签字,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立专用仓库,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当配备消防设施。三、储藏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应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四、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五、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分类存放,它们之间的主要通道应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六、化学试剂危险物品保存时要避免混存。不同灭火性质的化学危险物品绝对不允许在同一地点存放。即: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处;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处。七、对于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暴晒会发生分解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液化气体分别不得在潮湿、易积水、高温处贮存。八、易燃、易爆物品专人保管,领用时需经批准,必须两人在现场,做好领用及库存登记,准确登记用量,使用时应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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