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发生变更3.由于政策调整出现某些业务不可由同一部门负责4.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况第十条当学校出现以下情况时,学校领导班子可以向各部门进行特别授权:(1)在学校员工需超出基本授权对外开展业务或订立合同、协议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申请,学校领导班子可向办理该事务的学校教职工、律师顾问等人员出具专项事务的《委托书》,被授权人为处理前述事宜的学校经办人。-3-(2)在学校发生诉讼或非诉讼纠纷时,为妥善处理纠纷,学校领导班子可向处理该纠纷的学校教职工、律师顾问等人员出具专项事务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为处理前述事宜的学校经办人或学校聘请的处理纠纷的律师。(3)其他需要特别授权的事项由学校领导班子在授权范围内决定。(4)办理本条上述授权时,经办部门应当依照学校相关印章使用办法履行用章申请程序。第十一条学校领导班子有权根据情况变化变更已签发的特别授权,特别授权应标明授权时限。在特别授权相关事项处理结束后,被授权部门负责人或个人应立即向学校领导班子汇报授权的使用情况,该特别授权即行终止。第十二条授权因发生下列情况终止:(1)授权书中规定期限届满,如果学校领导班子没有发出授权展期的通知,则授权终止。(2)授权被撤销。(3)被授权部门被撤销。(4)在授权期限内,因变更事项需要重新制发授权书,自变更后的授权书生效之日起,原授权书终止。(5)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况。第十三条授权制度的检查与监督(1)学校领导班子、学校纪检监察室不定期对被授权部门-4-行使授权权限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被授权部门负责人定期向学校分管校领导汇报行使授权权限实际情况。(2)学校领导班子、学校纪检监察室在审查中发现被授权部门有一般越权行为的,应督促该部门限期改正;有重大越权行为的,应呈学校领导班子、党委会议对其作出处分决定,该重大越权行为给学校造成严重损失的,学校有权追究其相应的经济责任。XXXX学校2018年9月20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