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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与程序课件

上传者:蓝天 |  格式:ppt  |  页数:54 |  大小:2705KB

文档介绍
报表》,经医务部和医院授权管理委员会审批、授权、备案。(四)对外聘及脱离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的医师,应当由本科室和医务部对其技术能力和资质进行再评价,经医院授权管理委员会再授权后, 方可从事相应的诊疗工作。医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病理技术人员资格与分级授权申报表》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审核医疗管理处审核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评审分管院长审批医务人员资格与分级授权程序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学历、职称、技术开展情况、日常能力、技术、质量考核情况说明; ②近二年来申报人无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争议、医疗事故发生的证明文件(由科室出具); ③外出进修学习情况说明; ④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监督管理医务部履行监督、管理、检查职责: (一)按照本制度与程序对医务人员资质、分级授权进行准入和动态管理。(二)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检查结果纳入医疗质量考核项目。(三)若发生以下行为,医院有权收回医师(特殊技术人员)相应的处方、手术、特殊检查和诊断权限: 1.未经医务部及医院授权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未取得授权的医疗诊疗技术操作; 2.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3.多次发生差错、手术意外,造成病人伤害的; 4.未经医务部批准,擅自外院从事诊疗、手术、特殊检查和诊断的; (四)发生重大医疗过失,科室可立即暂停、收回当事医务人员相应权限或作降一级权限处理,并立即上报医务部备案。收回权限的医师(特殊技术人员)再次申请授权时,本人需提出恢复医师(特殊技术人员)权限的书面申请,科室讨论、考核通过后,再次填报《医师(特殊技术人员)资格与分级权限申报表》;降一级权限处理的医师(特殊技术人员) 再次申请授权;审批程序同前。对违反本制度,超权限实施医疗技术诊疗操作的,一经查实应追究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 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违规人员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病理科) 技术人员资格与分级授权管理制度(病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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