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三)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须符合省、市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和学校(单位)按照评聘结合制度要求制定的岗位聘用标准条件。1、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职称评定表、提供相关申报材料。2、学校(单位)在教师评聘过程中所需完成的工作是:(1)按照省市文件,根据本单位实际和教师队伍情况制定本单位评聘推荐方案、评聘推荐标准条件,公布本年度可使用的岗位总量,包括已具有副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用副高级或中级岗位人员可使用的岗位数(统称一类岗位)、符合参评条件的新增人员可使用的岗位数量(统称二类岗位)。学校(单位)的评聘推荐标准条件要立足于岗位聘用,应不低于省、市的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2)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3)成立评聘推荐委员会开展评聘推荐工作。可采取说课讲课、考试、面试答辩、集体评议、专家投票等两种或多种评价方式进行。(4)经评聘推荐委员会通过的一类岗位人员的数量必须同所公布的一类岗位使用数量一致,通过的一类岗位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分别聘用到副高级岗位(七级)、中级岗位(十级)。对于经评聘推荐委员会通过的二类岗位人员,可按照公布的二类岗位使用数量,等额推荐到相应的市、县(市、区)评委会办事机构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5)评聘推荐工作结束后,符合推荐参加评审人员按规定报相应评委会参加评审。3、申报材料须由推荐人选所在学校(单位)统一报送,学校(单位)填写《辽宁省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经教育局审查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评审委员会方可受理。4、在晋升职称时提供的论文,必须是正式专业学术刊物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或由单位层层推荐评选获奖的论文。参评的论文和各种证书要与本人申报学科相符,证书以审批部门备案为依据。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必须提供年度考核表原件,不能提供原件者不予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