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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文件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39KB

文档介绍
内,将评价结果录入专家库。第三十五条招标评审专家的履职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存疑。评价为优秀的人数一般不超过该项目评审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专家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评价为存疑:(一)未按规定请假而缺席,对评审工作造成影响的;(二)因迟到、早退、中途离开等,对评审工作造成影响的;(三)有应当回避情形而未主动提出回避的;(四)评审中有明显倾向或歧视现象的;(五)干扰、诱导或影响其他专家工作的;(六)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的;(七)泄露有关评标情况及其他信息的;(八)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的;(九)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的行为。第三十六条招标管理部门每年度应当对所管理招标评审专家的履职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结果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上通报,主要包括:(一)履职评价结果优秀率或优秀次数排名在前10%的专家名单;—11—(二)个人出勤率低于30%(被抽中次数少于5次的不计)的专家名单;(三)整体出勤率低于50%的所在单位名单。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三十七条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招标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通报。第三十八条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对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依据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予以处理:(一)未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二)未按照规定抽取、使用招标评审专家的;(三)无故弃用随机抽取专家的;(四)非法干预招标评审专家评标活动的;(五)未按照规定对招标评审专家进行客观评价的;(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第三十九条招标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招标评审专家资格,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一)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二)私下接触投标人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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