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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推荐评选方案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19KB

文档介绍
申报材料列出目录装袋内,按时上报。(评审时间另行通知)五、义务与待遇(一)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要履行下列义务:1、积极参加市、县(区)组织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并承担出题、命题、试卷分析等任务。2、每学期至少上两次校级(含校级)以上教改示范课。3、两年内为本校或薄弱学校培养出1-2名校级骨干教师或教学能手。4、参与并指导本校的校本培训等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5、参加校本教研,每学年至少解决一个教学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形成经验交流材料或撰写成论文。6、参加市、县(区)组织的讲师团及送教下乡等活动。7、主动参加各类学习培训,不断充实和提高自己。(二)市级骨干教师具有以下待遇1、由市教育局统一颁发市级骨干教师证书。2、市级以上的学科带头人和省级以上的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一律在市级骨干教师中评选产生。3、在评职、晋级晋职、评优选先等方面优先考虑。4、组织外出学习交流。5、对骨干教师的先进事迹、教学经验、示范课例制作成光盘,在全市进行推广。六、骨干教师及培养对象的管理(一)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骨干教师及培养对象信息管理系统,并对本级骨干教师及培养对象予以备案,“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审批表”装入本人档案。(二)建立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定期考核、培训制度。学校要对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进行年度考核,各级培训部门要有计划的对本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进行培训;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要切实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对于已确认的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两年内不能履行义务、不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取消其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格。(三)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每二年评选一次。七、评选领导机构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开展,市教育局决定成立由市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带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师资管理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科所,教师培训学校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级骨干教师评选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市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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