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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治超各项规章制度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肃追究值班人员及分管领导的相应责任。治超工作违章信息报告制度为使联动机制取得成效,及时取得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确保治超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制度。一、进驻人员、巡查站队在开展治超工作时,凡发现源头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违反治超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及时上报,不得迟报、错报、漏报和瞒报。二、运管治超办公室要指定专人统计汇总信息,该查处的要布置查处工作,该移交的及时移交,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三、定时、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治超信息,各项报表要及时、准确,无错报和漏报。上报的格式、内容要符合要求。四、定期编写、印发治超简报,及时汇报和发布治超动态,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特殊事情,应做为专项内容予以上报。五、治超工作信息报告制度是为上级部门提供决策的主要数据和资料,各级治超人员都应高度重视,认真统计和上报。凡出现错报、迟报、瞒报和漏报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治超工作“黑名单”制度为确保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落实到位,对违法车辆、从业人员、源头企业进行从严查处,重点监管,特制定本制度。一、治超工作中,凡进驻企业人员、巡查站队、路面治超站点和县治超办及相关部门,发现或转来的违法案件,一律列入黑名单。二、凡已列入黑名单的源头企业、车辆、从业人员都属于重点监管对象,要及时通知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重点监控和督促,并定期汇报监管情况。三、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改正错误和问题,遵纪守法,不再出现违法行为的,三个月后可取消重点监管。 四、年度考核、审验时,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都应严格把关,查看违法行为是否已消除和得到处理。对屡犯不改的多次违法车辆或个人,应延期审验或吊销其营运资质。 五、列入黑名单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应及时抄告相关部门,违议相关部门从严处理。 六、认真落实“黑名单”制度是开展治超工作的一项强有力举措,全体人员应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认真落实,确保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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